教育部文件

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育部文件  >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拨付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性实验建设经费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6〕25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6〕10号)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提出的要求,促进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一步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创新性实验建设,形成一批创新性实验项目,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我部决定拨付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性实验建设经费给你们(详见附件)。各校应对本校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予以大力支持,按不低于教育部拨付经费1:1的比例进行配套,保证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更好地为全国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

教育部办公厅

2006年6月29日